亮點 1:房屋買賣后,上家戶口可被直接遷出
新《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
房屋所有權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權因交易已發(fā)生轉移,現(xiàn)權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請將房屋內原有戶口遷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通知原有戶口人員遷出,對拒不遷出或者無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將其戶口遷至社區(qū)公共戶。
這次的《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guī)定》舉重若輕,直接規(guī)定了公安機關可以直接將賣家戶口遷至社區(qū)公共戶,不影響新房主的落戶。上海公安的這種有擔當的行政管理創(chuàng)新,在全國也在先行之列。
亮點 2:明確劃定可遷入房屋戶口的親屬范圍
《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明確:
本市常住戶口居民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權的,可以將戶口遷入該房屋所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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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房(地)產權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具有直系親屬、配偶、配偶的父母關系的本市常住戶口居民,經權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將戶口遷入該房屋所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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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房(地)產權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不具有直系親屬、配偶、配偶的父母關系的本市常住戶口居民,以該房屋為實際居住地的,經權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將戶口遷入該房屋所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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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有多個權利人的,權利人之外的人員戶口遷入該房屋所在地址應當經全部權利人同意。
同時,新規(guī)將以往上海人最關心的:嬰兒如何辦理出生登記?非親屬間戶口可以遷移嗎?房屋買賣后,上家不肯遷出怎么辦?等等重要問題也全部做了更加明確的新規(guī)定!
常住戶口管理 8 大熱門問題
『 權 威 解 讀 』
1. 常住戶口的登記原則是什么?
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應當按照“先家庭戶口,后單位集體戶口或者部隊集體戶口,再社區(qū)公共戶口”的順序登記常住戶口,且只能登記一個常住戶口。
2. 嬰兒如何辦理出生登記?
嬰兒出生登記按照隨生父或者生母自愿落戶的原則,向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
同時,對于申請人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可以提供納入本市司法行政部門目錄內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關系司法鑒定意見書。
3. 哪些情況需要注銷戶口?
以下4種情況需要注銷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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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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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征入伍或者被軍事院校錄取具有軍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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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批準前往香港、澳門地區(qū)定居,或者自行取得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居民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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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籍的
同時,對于拒絕注銷戶口或者公安派出所告知后仍未辦理注銷戶口登記的,公安派出所經可以依職權注銷其戶口。
4. 注銷戶口的原本市學生集體戶人員,恢復戶口后不符合本市落戶條件的怎么辦?
注銷戶口的原本市學生集體戶人員恢復戶口后,對于不符合落戶本市條件的,公安派出所應當直接將其戶口遷出,并開具《戶口遷移證》。
5. 非親屬間戶口可以遷移嗎?
本市常住戶口居民與房(地)產權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不具有直系親屬、配偶、配偶父母關系,以該房屋為實際居住地的,經權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將戶口遷入該房屋所在地址。
6. 單位集體戶口、部隊集體戶口、社區(qū)公共戶口人員如何證明本人的戶籍信息?
公安派出所對單位集體戶口、部隊集體戶口、社區(qū)公共戶口人員簽發(fā)個人戶口卡,憑個人戶口卡可以辦理相關社會事務。
7. 哪些情況可以申請開具戶籍證明?
難以用居民戶口簿、個人戶口卡證明的下列事項,公安派出所應當開具戶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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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主要包括公民更正或者變更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等五項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或者因戶口遷移,憑居民戶口簿無法證明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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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銷戶口證明。主要包括公民因死亡、服現(xiàn)役、加入外國國籍、出國(境)定居、被判處徒刑注銷戶口,或者因重復(虛假)戶口被注銷戶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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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戶籍檔案等能夠反映的曾經同戶人員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8. 在擁軍優(yōu)屬方面有什么新舉措?
駐滬部隊現(xiàn)役軍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系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或者經市公安局審批落戶本市的,經部隊同意,可以在符合國家規(guī)劃的駐滬部隊公寓房、經濟適用房,申請設立家庭戶,并經公安機關審批后可以遷入該戶。